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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属学校: 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10号)要求,为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面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避免出现遗漏现象,现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是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细化工作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及时到位,不留死角。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各地、各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当地扶贫部门核实比对的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对所有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进行逐个核查。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抓紧落实到位。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特殊原因不应该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个书面说明原因。最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核查情况说明、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盟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三、自查自纠工作期限及相关要求 各旗县市及盟属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3月17日前报送至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乔虹瑞,联系电话:0482-8266169,邮箱:331553393@qq.com。
兴安盟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