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2011〕39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开展了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兴安盟人民教育基金会等153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经自治区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组评估,兴安盟人民教育基金会荣获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级。
据了解,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兴安盟人民教育基金会今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又成为4A等级社会组织。此次评估结果是对兴安盟人民教育基金会近几年工作的肯定,将有利于推动基金会的自身建设,促进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张全勇)